河 南 陆 咏 歌 律 师
  陆咏歌律师:男,汉族, 1962 年 1 月出生,上海市人,郑州大学法律硕士,高级律师,高级咨询师。现任中国民主同盟河南省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陆咏歌同志原来在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从事法学教育工作,为达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 1984 年在教学之余开始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在 13 年的教学与律师生涯中,他通过冷静思考和观察,清醒地认识到当时“小作坊”式的律所和“万金油”型的律师已远远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中国入世的需要,但是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成为法律
方面的全才,仅靠个人奋斗,更是无法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于是创建品牌律师事务所,打造中原律师航母,以此奉献人生、回报社会成为他的最终目标。在这一人生信念支持下, 1997 年 6 月他毅然辞去有着固定收入的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公职,白手起家,创办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开始实践自己的人生诺言。
  在陆咏歌同志的带领下,金博大人秉承“一专多能、多专联合、团队精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专业队伍、专业意见、专业努力、专业效率、专业评价”为服务宗旨,把建“中原名所、百年名所”作为追求目标,从营建律所文化,提升律所品位入手,团结奋斗,勇于创新,忠实实践“三个代表”。在短短 7 年时间里,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历经五次迁址,七载奋斗,一步一个脚窝,已由原来办公条件简陋,人员不足 5 人的无名小所,发展成为办公面积达 2400m 2 ,拥有现代化办公条件, 80 余名专职律师及行政人员,具有一定专业优势,享有较高声誉的大型综合性品牌律师事务所。在郑州市的金国商厦成就了“中原律师航母”的雏形,为社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赞誉。 2004 年 3 月,陆咏歌同志和金博大律事务所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经贸委、省社科院、省旅游局、省报业集团举办的首届“奋进杯”新形象、新河南代表单位、人物评选活动中分获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奖。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连续三年在省直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综合评比中被评为第一名。 2001 年—— 2002 年度被评为省十佳律师事务所, 2003 年 1 月被省司法厅评为“文明律师事务所”。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他是领头羊,在全省乃至全国律师同行中,他又是一位成功的律师。   陆咏歌同志的名字,总是和轰动全省乃至全国的一些大、要案联系在一起。李谷一诉《声屏周报》名誉侵权案,担任李谷一的代理人,原巩义市市委书记杨振海受贿案、原淮阳县粮食局局长郝瑞端雇凶杀人案、原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院长刘世荣贪污受贿案、登封市法院副院长冯书太伤害案、驻马店市法院院长张国喜受贿案、开封龙亭区法院副院长胡平被控玩忽职守被判无罪案、三仁集团金融诈骗案、周口假药案、新乡市南新庄暴力抗税案等等,每一起案件的辩护都曾产生巨大反响。近 20 年的办案实践,使陆咏歌律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他以深厚的理论功底,娴熟的办案技巧和雄辩滔滔的庭上风采,享誉中原司法界。除刑事辩护外,他还广泛涉足律师事务的多个领域,相继取得了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招投标从业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他曾为中国嵩山少林寺、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河南建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裕达国贸饭店、漯河银鸽集团、河南羚锐制药有限公司等 50 多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并且成功的代表客户同美国杜邦公司、德国 AGFA 公司、英国豪森、台湾洋合盛电脑有限公司、远大中央空调有限公司等国内外著名企业进行商务谈判。无论是办理案件还是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他始终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不畏权势,仗义执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对于接手承办的案件从不敷衍塞责,总以自己百分之百的认真和努力,来对待委托人百分之百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