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冯 克 法 律 师
  冯克法,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合作人,1968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法学学士
  执业证号: 150496110154 ,中共党员
  1992年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系毕业

  1992年——1998年在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支队任侦查员

  1998年——2000年,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律师
  2000年——2004年3月,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04年至今,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作人
  一九九二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系后,分配到枣庄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工作,参与破获了多起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事迹多次被《人民公安报》、《山东法制报》、《枣庄日报》报道,多次受到市公安局嘉奖。六年的刑警生涯,锤炼了对证据的敏锐的认知能力,铸就了依法直言的正义情怀,为以后迅速开辟法律服务市场打下了坚实基础。一九九五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并于一九九八年调入龙头所工作,现为龙头所合作人,三级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间,冯克法律师的律师之路经历了起步、发展、渐趋成熟的过程,现已成为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骨干,擅长刑事辩护。二OO六年三月,被评选为枣庄市十佳优秀律师.
  一、认真进行政治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冯克法律师在大学里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党的意识,始终在他的头脑里有着根深蒂固的情结。从事律师工作后,由于律师执业的特点,虽然在时间上个人掌握的多一些,相对自由一些,但头脑里,却始终不忘以一个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的方针、理论、政策,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在政治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克服律师界普遍具有的轻政治、重业务的不良倾向,在2001年,被枣庄市司法局评为司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在2004年的律师教育整顿和2005年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冯克法律师均能够严格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检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时刻不忘为人民服务宗旨,不忘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 努力研究业务,迅速成为业务骨干力量。冯克法律师自1998年从事律师工作,起步较晚,当时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已十分激烈。刚开始的两年,案子少,时间多,针对这一情况,就利用这些时间刻苦研究法律知识,认真向所里的业务骨干学习,不断从书本上、实践中汲取营养,积累法律服务本领。他在大学是学习刑侦专业的,对刑事法律比较了解,对刑事案件证据的搜集和使用比较熟悉,所以冯克法律师努力地将自己的知识优势转化为业务优势,更多地在刑事辩护业务领域里寻求突破。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在刑事辩护领域确立了自己的优势.一九九七年枣庄市公安机关个别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重大影响。其中原市公安局高新区开发分局局长齐学富、原市中公安分局局长助理刘慎勇,分别以受贿罪、贪污罪被判三年和二年缓刑。上述二人释放后,先后找到冯克法律师,认为他们非常冤,要求申诉,请求为其进行辩护。很多人认为该二人的案件在枣庄市影响极大,不管案件事实怎样,很难申诉成功。在所领导同意接受二人委托后,冯克法律师开始为二人的申诉收集证据。其中,刘慎勇贪污一案,历时四年,排除种种阻碍和困难,前后收集新证据28份,撰写了5160字的申诉书和5440字的辩护词,终于申诉成功,被改判无罪,现已被安排到枣庄市公安局工作,成为副科级侦查员。齐学富受贿一案,冯克法律师前后调查材料14份,费尽周折找到了分局党委会会议记录及分局保管的农转非的原始凭证,撰写了5826字的申诉书,也终于使申诉一举成功。齐学富现已作为枣庄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副支队长在指挥我市刑侦力量侦破刑事犯罪案件,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某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原副经理、党支部书记高某,被公诉机关指控在多起犯罪事实中共贪污近45万元、受贿5万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获利80余万元。冯克法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后十五次赴外地收集证据、会见当事人,撰写了13000字的辩护词。虽然一审没有采纳辩护意见,判处高1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90余万元。但他坚持自己的辩护观点的正确,力主当事人上诉,最终被二审法院采纳了一审辩护词的大部分观点,改判为十年有期徒刑,并撤消了没收财产内容。不仅使当事人被减刑七年,更挽回了不应被没收的60余万元损失。原枣庄市第七届政协委员、市某大型国有企业董事长孙某,被枣庄市公安局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584万余元、虚开税额近85万元移交起诉。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冯克法律师先后调查了三位证人,提取了近十份书证及大量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该案由于影响很大,被指定由济南铁路检察院管辖。他向公诉机关提交了收集到的相关证据,并指出了该案目前在法律上的适用情况,济南铁路检察院认真听取了冯律师的意见,并很快决定了对孙某不予起诉.在深入钻研刑事辩护业务的同时,冯克法律师也不忘在民事代理和法律顾问业务中刻苦钻研,并很快在这一法律服务领域占得一席之地,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几年来,受聘担任十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代理了一大批在枣庄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如代理原告的滕州市29名学生诉矿鲁南化肥厂委托纠纷集团诉讼案、广东三水市农业银行诉滕州市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代理被告的王某等八人诉枣庄市农业银行存单纠纷案、朱某诉山东鲁南建筑安装总公司益康工程处工程款纠纷案、陈某诉山亭区环保局相邻关系侵权案、枣庄市某公司诉董拓来等三人船舶运输纠纷案等都以对证据的充分运用而赢得全面胜诉。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医患双方纠纷的增多,对医疗事故案件进行了深入的钻研,已办理了十多起医疗纠纷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枣庄日报》曾以《做人做事做律师》为标题,进行了专题事迹报道。

  三、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全面提高律师素养。法律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律师的理论水平的提高是密不可分的。从事律师工作后,冯克法律师认真进行理论学习,积极参加省市律协及事务所组织的各项学习,注意从理论上提高自己,2005年撰写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中诉的合并之探究》在《山东社会科学》杂志上发表。除了注意从理论上提高之外,冯克法律师还注意不断从人格上完善自己,做一名人格高尚的律师。在业务上,对年纪轻、执业不久的律师,做好传帮带。在生活中,除了积极响应市局号召的捐款捐物外,冯律师还通过新闻媒体及其他途径了解了一些贫困失学儿童及疾病患者等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向他们捐赠款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二OO三年,冯克法律师被枣庄仲裁委员会、枣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

  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人格高尚的社会主义的律师队伍,冯律师正努力诠释着一名优秀律师的真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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